2012-05-04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沪经信生﹝2011﹞540号转载:
各相关单位:
你们关于申请认定本市生产性服务业财政扶持试点企业的来文收悉。经商研,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所属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列为本市第一批生产性服务业财政扶持试点企业。
二、希望你们按照《关于试行鼓励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若干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户财税[2011]46号)要求,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指导,加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O一一年九月四日